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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9 来源:中国体育报责任编辑:m
山东大学法学院 黄世席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十分重要。具体到体育运动中,在国内充分做到体育法治和依法治体的同时,也要充分了解和制定涉外体育法治的相关原则和规则,统筹推进国内和涉外体育法治工作,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指引下,运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推动国内体育治理变革,为发展和构建完善的国际体育治理规则作出贡献。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了解当前国内国际体育法治的发展现状以及阻碍体育运动发展的原因,从而为健全我国体育法治提供实践和理论的支持。
实践中,《体育法》已经颁行二十五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国际体育运动交流的进展,需要适应国际体育运动的商业化、职业化、全球化发展而做出相应修改。以体育争端解决为例,世界体育强国以及国际体育组织基本上都把业余体育运动争议首先交由体育组织内部解决,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提交体育仲裁机构,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还可以到有关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而我国还没有一个真正独立的体育仲裁机构,法院又基本不受理如体育俱乐部针对相关体育协会决定不服的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或要求公正裁判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此类情形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
“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中国走向世界,必须坚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201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就是这一思想内涵的典型体现。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该部法律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争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领者的重要例证。虽然和国际经贸领域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有所不同,但在体育运动领域,我们也要积极增强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治理方面的话语权,积极培养可以胜任国际体育组织领导工作的相关人员,参与相关体育规则的修改。以国际体育仲裁工作为例,虽然我国先后有十余位专家学者得到了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认可而被任命为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员,但是实际参与国际体育仲裁工作的仲裁员数量非常有限,这与我国正在不断推进的体育强国建设以及加强的涉外体育法治工作需要是不相适应的。为强化我国在国际体育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增加国际体育治理工作的话语权,培养建设自身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素质、积极参与国际体育法治活动的涉外体育法治人才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国内外体育的治理都需要法治力量的推动,需要善治加以促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我国体育领域急需加强法治建设,需要统筹推进国内体育法治和涉外体育法治,在为促进和发展高水平的体育事业提供强力的法治支持和保障的同时,也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