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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30 来源:责任编辑:编辑1
王家宏
一、探索法律规制,彰显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法律地位
一是明确了全民健身的法律地位。体育法修订把第二章“社会体育”修改为“全民健身”,并增加“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条款。这是依宪治国、依法治体在体育事业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反映出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也是贯彻落实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施工图的国家意志。
二是发挥了国家战略的导向作用。体育法从最初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到如今落实“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这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体育领域的真实写照,也是新发展阶段在国家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伟大历史时刻,促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行动,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大合力的制度保障。
二、健全相关主体职责和义务,确保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范围。明确全民健身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才能确保全民健身工作的高效协同开展。体育法修订新增“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了各级政府、提升依法治体效能相关部门、各类群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能够帮助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切实所需的全民健身行动。
二是建立了县级政府负责制。体育法修订新增了基层政府评估公开制度,通过修订能够保障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落实,促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有效执行,同时全社会也能对政府工作起到监督作用。这也是破解当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出更匹配、更合理、更可及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供了先决条件。
三、坚持人民至上,强化了公民体育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保障
一是凸显了人民主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修订草案新增公民主动健身理念条款。从倡导终身体育意识到倡导主动健身意识,反映出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民众科学落实主动健康理念,加快构建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的决心。
二是保障了全民健身的公民权利。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阻滞,制约着人民群众体育权利享有的不均等和权利实现的不充分。本次体育法修订以保护和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权利诉求为中心,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针对现实问题、学界问题所实施的立法保障,有利于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本文节选自:《中国体育报》2022年06月28日 )